为加强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拔尖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16〕3号)和《肇庆市大力培育西江拔尖人才实施方案》(肇办字〔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好中选优、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在经营管理、科技创新、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服务、旅游和文教卫体等领域选拔一批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创新成效显著、能够代表当前我县领先水平的人才,进一步壮大拔尖人才队伍,为我县高水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提供人才支撑。 县拔尖人才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总数不超过30名。 二、选拔类型和条件 怀集拔尖人才包括怀集杰出企业家、怀集科技标兵、怀集创业菁英、怀集名师、怀集名医、怀集文化名人、怀集技能之星、怀集三农之星、怀集社工之星、怀集体育之星等10个类别。申报评选对象一般应在我县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已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相应领域拔尖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牵头抓总,统筹怀集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由县人才办发布申报公告,各责任单位受理申报材料。评选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县人才办向社会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指导思想、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才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推荐人选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或专家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评审。由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拟定怀集拔尖人才人选报县人才办。 (四)复核。由县人才办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征求纪检、公安、卫健、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需征求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应急、环境等有关部门意见)。 (五)公示。县人才办将通过综合考察的怀集拔尖人才入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审批。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怀集拔尖人才入选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颁发证书。经批准通过的拔尖人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提升怀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怀集城市“名片”,具有怀集籍贯的各类人才,可依其从事的行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怀集拔尖人才。 四、管理与保障 (一)待遇标准。被评定为怀集拔尖人才的,管理期间可享受以下人才待遇: 1.经济待遇。给予补助5万元,按4∶2∶2∶2比例分4年发放。期间被列入国家、省、市一级管理的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县一级补助政策。 2.政治待遇。列入县党政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范围,依据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提名作为市、县“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参加县政府顾问团等。 3.创新创业。对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优先予以考虑解决。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和县科技创新扶持项目以及申请各级科研经费资助。 4.教育培训。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科技论坛、学术会议、知识讲座、专题研修班等活动。 5.配偶安置。对我县拔尖人才的配偶,根据其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由县人社部门协助推荐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拔尖人才配偶就业;对自谋职业的,给予指导,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6.子女入学。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县外户籍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落户我县人才可在全县范围内为子女申请入读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 7.医疗保障。在县属医院提供每年一次个人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二)资格终止。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怀集拔尖人才的跟踪管理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及时向县人才办、县人社局报备,并终止其怀集拔尖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 1.调离我县(怀集籍运动员除外)或不再从事原专业工作; 2.考核不合格; 3.因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4.有违法违纪行为; 5.有其他需要终止拔尖人才资格的情形。 (三)资格失效与重新申报。怀集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满后,怀集拔尖人才资格自动失效。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同一对象入选一般不超过两届),申报提供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不得重复使用。通过引进并符合条件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增列为相应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从增列时间开始到新一批怀集拔尖人才的申报时间为止。 (四)注重拔尖人才作用的发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人才刻苦钻研业务,潜心本职工作;结合拔尖人才从事的专业和行业,启动相关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着力进行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在管理期内,拔尖人才应帮带不少于2名的本专业、行业后备人才,使其学术、技术或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积极参与行业研讨和交流,采取举办专业培训班、实地指导、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本单位、本系统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参与重大项目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 (五)加强对拔尖人才的管理和考核。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人才办负责拔尖人才的统筹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制订符合实际的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年度考核方案,对列入怀集拔尖人才的人选加强日常管理,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才办。 (六)强化对拔尖人才管理服务经费的保障。怀集拔尖人才管理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拔尖人才的各项业务开支和发放人才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人社局专人专账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和相关制度。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反映。《怀集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怀办发〔20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怀集拔尖人才评选标准 附件
怀集拔尖人才评选标准 一、怀集杰出企业家。指在我县从事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怀集杰出企业家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怀集杰出企业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在我县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社会公众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 2.应是担任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2年以上。在担任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期间,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特别是总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2年每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属我县大力引进或鼓励发展的行业,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本地老字号、名牌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4.所在企业入选省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代表者,申报人获各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二、怀集科技标兵。指我县在研究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怀集科技标兵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怀集科技标兵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社会组织工作。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数6项及以上。 3.在我县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一线岗位工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三、怀集创业菁英。指我县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怀集创业菁英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团县委具体负责。怀集创业菁英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在我县注册并依法纳税2年以上,或为乡镇农场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自主创业品牌,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 2.拥有吃苦耐劳、坚持不懈、执行力强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申报创业菁英为团队核心成员之一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 3.创业项目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的团队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无私奉献,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出色表现。 4.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曾参加过县级以上创新创业设计大赛并获奖的可优先评定。 四、怀集名师。指在我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的人才。怀集名师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怀集名师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社会公认度高。 2.在教育一线工作的,近4年每年至少担任一个班的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的,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课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近4年工作业绩满足以下3项及以上: (1)教育教学成果突出,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在县内有一定知名度。 (2)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 (3)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1人次及以上;或直接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含体育)获一等奖(金牌)1人次及以上。 (4)在市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号的刊物(含《肇庆教育研究》)发表教育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至少有1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或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5)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教辅资料1套及以上。 (6)主持市级教育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7)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研活动中执教过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及以上,或作过业务讲座1次及以上。 申报人设有工作室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五、怀集名医。指在我县医疗卫生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怀集名医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县卫健局具体负责。怀集名医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德医风高尚,团队合作精神强,得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 2.理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省)内外新技术,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有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并已结题。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国外有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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