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怀集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务信息 查看内容

关于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告

摘要: 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 ...
    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通告如下:
    一、各级司法及行政机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形式,依法有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二、对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一)5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又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的,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后,仍执意不推举代表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经教育后仍然不推举代表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依情节轻重处警告或罚款,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或是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或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而且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制止。不听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依情节轻重处警告或者罚款,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上访人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申诉请求,而执意坚持缠访、闹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劝阻、批评和教育。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制止。不听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依情节轻重处警告或者罚款,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上访为名,在会场、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秩序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训诫和法制教育。反复择机越级非正常上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情节轻重处警告或者罚款,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企事业单位,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进行缠访闹访;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经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继续或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予以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依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依情节轻重,依法处警告或者罚款,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和其他积极参与者从重处罚。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正常上访的,组织、资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非正常上访的,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涉案财物,依情节轻重处警告或罚款,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对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从重处罚。
    (七)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非正常上访、聚集、游行、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或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情节轻重处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责令其带回滞留人员,拒不执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依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罚款,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与煽动、组织、实施非正常上访等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怀集县人民法院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怀集县公安局    怀集县司法局
                                        
                             2017年3月4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登录之后发表您得观点!

图文推荐

  • 节后“暖流行动”开启交警护航返程摩托大军

    2 月10 日(正月初六),节后的怀集春运“暖流行动”服务点在车流较集中的263 省道县治超检测站开始启动,怀集交警与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将继续为摩托车大军提供热情暖心的便民服务。上午9 时许,服务点里的热茶、姜粥 ...

  • 县政协表彰10 件优秀提案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3 月20 日下午,县政协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乡贤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等10 件优秀提案进行了表彰(如图)。 受表彰的10 件优秀提 ...

  • “五一”乡村游受游客热捧

    “五一”期间,我县乡村游深受游客喜爱,各乡村旅游点如梁村花石、峰剑、三栢村、大岗浪美和闸岗华辰玫瑰庄园吸引大批珠三角游客。5月3日上午,天清气朗,惠风和畅。闸岗华辰玫瑰庄园内人潮涌动,从清远英德过来游玩 ...

  • 怀集祥盛南药推广中心揭牌

    6月23日,怀集县祥盛南药推广中心、中旺南药种植专业合作社、深圳中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县关工委农村创业青年联谊会举行揭牌仪式。 县关工委领导、怀集县祥盛南药推广中心负责人、深圳中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

  • 市广播电视台到挂点村慰问贫困户

    中秋节前夕,肇庆市广播电视台到挂点帮扶的怀城镇龙湾村开展中秋慰问活动,对该村17户贫困户发放慰问品和玉米种子、化肥等扶持物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贫困户的心坎中。怀城镇关工委负责人和镇驻村干部参加慰问活 ...

  • 怀集中学召开高三教师开学动员会

    8月2日上午,怀集中学召开2019届高三教师开学动员会。学校相关领导和高三全体教师参加动员会。 校长郭坚玲在部署开学工作中,首先总结分析了高二年级学习考试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要求高三教师要转变思想观念 ...

  • 县老干局举行“双创”活动暨老干部法制教育讲座

    11月9日上午,县老干部局举行“双创”活动我带头暨老干部法制教育讲座,近百名离退休干部参加活动并聆听讲座。 在“双创”活动我带头—怀集县老干部在行动活动中,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部局局长苏玉莲宣读了《致 ...

  • 下帅李文森:种植茶油树走上致富路

    下帅乡东西村农村青年李文森利用山地种植山茶油树走致富路,成为当地最大的山茶油种植户。 7月17日,笔者随县关工委领导来到李文森的山茶油树种植基地,了解他创业基地的生产规模及发展前景。 七月的盛夏,骄阳似火 ...

  • 各级人大代表到怀集中学视察

    11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妙练,副主任程云区、莫来敖率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到怀集中学开展视察活动。怀集中学校长郭坚玲、副校长李波明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 代表们分别视察了怀集中学禁毒教 ...

  • 怀集农商银行开展春联送万家活动

    1 月28 日,怀集农商银行在总行营业部门前广场开展“2019年春联送万家活动”,组织本单位和邀请本土书法家开展挥春送春联活动,受到市民的赞扬(如图)。当天上午10 时许,6 名书法家在总行营业部门前摆开摊档免费为 ...

返回顶部